Page 4 -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
P. 4

法治秩序,更好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。根据


                  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相关决定,行使全国人大授予的立法职权,


                   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,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


                   生办法、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。这两个附件


                   的修订,全面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,通过重构并赋权香港特别行政区


                   选举委员会、建立健全有关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等,形成一套符合香


                   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。新选举制度使爱国者治港稳

                   稳落地,从政治上、制度上根本性地推动香港形成以宪法和基本法为


                   基础、真正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良政善治,迎来了支持和保障香港长


                   期繁荣稳定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全新局面。起草并审议香港、澳门


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两个办法草案,提


                   请本次大会审议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宪法规定,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、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、审计法等法律修改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,


                   阐释宪法制度的内涵和精神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。依法主动审查行政


                   法规 16 件、监察法规 1 件、地方性法规 1467 件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

                   例 87 件、经济特区法规 40 件、司法解释 251 件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


                   律 42 件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17 件;研究处理公民、组织提出的审


                   查建议 6339 件;审查研究有关部门移送的 141 件审查工作建议;集


                   中清理长江保护、行政处罚、人口与计划生育等 3 个方面的法规、规


                   章、规范性文件,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,共推动制定机关修改、废


                   止法规和司法解释 1069 件。专题调研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。推动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   1   2   3   4   5   6   7   8   9